封丘县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围绕三个方面着力提升民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民行申诉案件受理程序。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具体规定,做到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案管部门统一分案流转、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审查的内部制约机制。严把案件受理关,实行《受理通知书》告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
二是规范民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探索对必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审查终结前证据开示,公开证据、公开不涉密的事实、公开适用的法律、公开双方意见,让办案人清白,让当事人满意,做到以公开促规范。
三是规范办案协调配合流程。规范内部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加强民行与控申、反贪、反渎、公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检察内部统一协调工作制度。加强与外部的沟通与联系,与司法局、法院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律师阅卷、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进行有益的协商探讨,日益完善《民行检察联络制度》、《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