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封丘县院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学习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会议就上级下发的有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恶势力案件的办理情况展开讨论。经过各办案人积极热烈的讨论,会议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了四个“准确把握”。
一是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黑恶势力犯罪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但不要求四个特征全部突出。
二是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般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该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寻求非法保护、增强犯罪能力等实施的;二是按照该组织的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实施的;三是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四是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五是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认可或者默许的;六是其他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
三是准确把握恶势力的认定。恶势力一般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四是准确把握恶势力集团的认定。恶势力集团需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为各办案人准确把握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极大帮助,办案人表示将进一步把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