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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检察专项工作深化法律监督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精准有效服务保障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推进以下10个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转型发展,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以开展专项业务工作为抓手,带动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大局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二)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抓好建议移送、监督立案工作,依法批捕、起诉,挂牌督办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加强诉讼监督,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促进完善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三)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抓好建议移送、监督立案工作,依法批捕、起诉,挂牌督办重大危害食药安全案件,加强诉讼监督,与食药监部门会签相关工作意见,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促进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四)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针对刑事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监督纠正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五)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和判处财产刑金额较大案件的监督,会签工作文件,建立完善监督制度。

(六)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省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南水北调重点工程、黄淮海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七)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虚假仲裁、违法公证及行政非诉执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八)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案件质量评查专项工作。组织对2015年以来的涉检赴省进京访、重复访以及上级交办未息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案件化解、质量评查及稳控工作,确保重大活动节庆期间信访稳定。

(九)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结合 “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整改,着力建章立制,创新智能辅助手段,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便民服务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宽容不纵容,统筹做好依法惩治、教育挽救和保护救助工作,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协作,发挥未检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原则要求

(一)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理念,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止脱离检察职能、背离司法规律、突破法律底线的做法。

(二)改进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支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办案时机把握和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注重做好沟通协调和释法说理工作,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推动司法办案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水平同步提升,增进服务大局效果。

(三)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大局和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把握,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中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找准服务大局举措与司法办案职能的对接点,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既推进业务工作,又精准有效服务。

四、组织推动

以上专项工作,是今年我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和检察形象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推动专项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一)明确责任。为更好发挥部门组织推动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经研究确定,第一项工作由公诉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第二项、第三项由侦监牵头,公诉参加;第四项、第五项由监所科负责;第六项、第七项由民行负责;第八项由控申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第九项由案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第十项由未检办负责。

(二)精心组织。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完成标准和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强化硬性措施,健全推进机制。各责任部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注意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精准对接,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亮点,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操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宣传。部门推进专项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在今年6月、12月向院牵头部门报告,其他信息随时报送。市院将定期听取牵头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检察故事,营造良好氛围,以专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和丰硕成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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