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黄河留下了无数荡气回肠的诗篇。
从1952年10月,毛主席视察黄河时提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到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治黄的历史又翻过了67年壮丽的篇章。
初秋时节,天高云淡,站在黄河干流河南濮阳与山东东明交界河段的东明黄河大桥上眺望,滚滚黄河水以雷霆万钧之势向下游奔腾而去。
然而,就在2022年汛期到来前夕,这里还是一个让豫鲁两省检察人都悬心不已的所在。
其时,东明黄河大桥下游河道岸边停放着9组浮舟、一艘拖轮,每组浮舟长33米,宽36米,重约380吨,严重侵占河道岸线,影响行洪安全。浮舟所属公司经相关部门多次督促,仍未将拖轮及浮舟撤离。最后,水利部出面督办。
问题线索移送至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很快查明,上述设备是为解决东明黄河大桥大修期间交通通行问题而架设的临时浮桥及附属设施,施工公司未将浮舟和拖轮清除出黄河河道,就地停放在河道岸线。2021年黄河汛期期间,浮舟被冲离原停放地点,后被施工公司拖至东明黄河大桥下游河道岸边。
查明情况后,省检察院积极与省河长办、河南黄河河务局沟通相关情况。省检察院研判后决定立案办理,一方面运用跨省区划协作办案机制,及时向最高检汇报案情,请最高检协调山东省检察机关给予大力配合;另一方面,运用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省检察院郑州铁检分院进一步调查、完善证据,并向濮阳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处理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濮阳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出台整治方案,并将该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问题台账。河南黄河河务局、濮阳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驻现场实地办公,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省检察院、省检察院郑州铁检分院及濮阳市检察院先后多次与濮阳县政府磋商会谈,就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与濮阳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进行座谈,建议其积极配合濮阳县政府做实相关工作。
同时,在各级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河务部门及濮阳县政府的释法说理下,浮桥公司前后5次修订整治方案。濮阳县政府充分考虑浮舟清运对所占用土地的影响,积极补偿群众青苗损失,取得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022年4月10日,9组浮舟全部出河上岸;4月25日,9组浮舟及拖轮被全部切割并清运完毕,作业现场恢复原状,河道终于恢复原貌。
此后,濮阳县政府根据检察建议举一反三,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全县河湖影响行洪问题线索53条,并积极进行整治。
“黄河安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郅慧表示,检察机关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考虑企业现状和群众合理需求,为维护黄河安澜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