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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市院要求,我院认真梳理了2015年以来审查起诉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共梳理5起案件,其中3起强奸案件,2起猥亵儿童案件。通过逐案分析,对该类案件有以下几点分析                                             

一、 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经商,把子女留在家中依靠其亲属或者近亲属监护、管理的未成年儿童。他们的学习、生活基本上靠父母寄钱回家,依靠亲属生活。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交通欠发达,文化生活比较落后,经核实,5起性侵害留守儿童案件,受害幼女最小的只有2岁,还有3岁、4岁的幼女,大部分是农村幼儿班的学生,甚至有些幼女还未上学。从作案的手法分析:有的犯罪分子采取以好吃的食物为由将幼女哄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如徐孝虎猥亵儿童案,犯罪分子徐孝虎就是采用此种伎俩。有的利用到幼女家闲玩,趁幼女家属不在家之机,对幼女实施强奸。如刘义豪强奸幼女案,就是利用幼女家属不在家而得逞的。    

二、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社会因素,也有家庭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长是主要原因。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多数群众以农业为主,农村劳动力过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大部分剩余劳动力走出了家门,到外面打工、经商的青壮劳力越来越多。近年来,封丘县各乡、镇农村每年都是这种情况,大多数青壮劳力是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有的夫妻长达几年未回家,把幼小的子女留在家中交给老人或者亲属照看,这样就使一些不良思想的人有可趁之机。

2、报案不及时,犯罪分子未得到及时打击处理也是原因之一。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这一类案件,由于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处于孤立无援,再加之其本身的无知和案件的隐蔽性强,基本上留守儿童受到性侵害后未告知其父母,有的告知父母,其父母为顾其名声,采取私了或者隐忍的方式,使得案件发生后基本上未及时报案,造成案件的主要证据消失,取证工作难。如李建海猥亵儿童案,该案非常典型,李建海猥亵其邻居的幼女(3岁)后,其家属碍于名声,近半年后才报案,给公安机关取证带来了较大困难。

3、伦理道德的倒退和不健康的文化生活方面的原因。从我县发生此类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多数是熟人作案,且多数年龄偏大,这些犯罪分子,文化知识极低,有的是文盲,长期在家务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枯燥单调,很少或者基本上没有参加有益健康的文化生活。加之有的妻子去世或者丧失性能力,为了寻找刺激,在家租或者买黄色录像带观看,久而久之,在道德观念上、伦理道德上发生转变,把亲情、道德抛于脑后,抱着刺激的心理和侥幸心理,不顾后果的作案。

4、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原因。许多家庭,由于夫妻长期在外打工,对父母的沟通和对子女的教育基本上失控,使得留守儿童在家的未成年子女处于无人管教的地步;二是学校教育管理失衡。多数学校只注重本校学生的升学率和在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在家中的时间管理较少或者没有管,教师的家访和经常性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很少,掌握不了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三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留守儿童的底数不清,管理行为虚设,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形成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活力。

三、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预防和对策。

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案件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预防工作,需要多方努力,齐抓共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父母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提高监护质量。我国法律规定,养育孩子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务必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切不可为了赚钱而误了孩子终身,双方尽可能留一方在家教育和监护孩子。如果双方必须同时外出打工,应该通过电话、写信、回家等方式与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感情交流和亲子互动,亲情上多给孩子一些慰藉,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倾听孩子心声,询问他们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时时提醒他们注意人身安全。与此同时,临时监护人员应提高教育监护质量。一是树立角色意识,切实承担起教育监护留守儿童的责任,尽可能地教育和培养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尽量保护他们不受伤害;二是应改进教育方式,多与孩子谈心交流,关心孩子的精神世界,切记溺爱迁就,多加教育指导;三是应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加强联系和沟通,随时告诉他们孩子在家和学校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与他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此严彼宽现象的发生。

2、健全学校教育。农村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首先,要求每一个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备案,专门管理,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和老师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爱护,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生活上的难题。尽量多安排他们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留守学生的业余生活,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其次,充分利用假期召开留守学生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留守学生的教育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再次,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道德观念,不断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强化学生自尊、自立意识,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重要意义。最后,重视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对其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引导学生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期。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寄宿制学校。通过加强寄宿制管理,让留守学生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使他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从而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3、加大财政投入,缩小城乡差距。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他们能否远离各种伤害,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还关系着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党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待遇,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直接教育和监护子女的能力;其次,加快乡镇企业建设,改善乡镇企业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再次,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寄宿制学校,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学校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以便对他们集中教育和监管,以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农村儿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农村儿童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一代又一代新型农民的培育,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我们必须站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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