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2、人员构成情况
3、部门预算构成
二、2018年度封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封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2-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
2-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9、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2-10、2018年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2-11、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2-12、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18年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内设7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
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法警队设在政治处内)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监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监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
2、主要职责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负责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搞好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报请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9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8人、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95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为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2018年度封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32万元,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590万元。主要项目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和装备。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532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办案经费减少。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532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办案经费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6.08万元,比 2017 年减少19.92万元。分项目具体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持平,比 2017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 2017 年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单位业务开展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 2017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4)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 2017 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4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安排126万元,主要项目为用于办案业务装备、办公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无。
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十)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占用国有固定资产2490万元,其中:汽车24辆,价值30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各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