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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侦查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时间:2016-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封丘县检察院检察长贾敏谦

  通过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两化”建设而将散碎的信息依法进行整合收集,使之成为办案中的证据,是自侦案件中的信息引导侦查工作的主要内涵,是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方式从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转型的关键,为新形势下提升突破案件能力提供支撑。

  近年来,很多检察院在“两化”建设与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尚有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现就部分基层院侦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理解肤浅,对检察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一致。有些人则认为信息化建设就是修修电脑、修修打印机,维护下网络;还有些人认为检察信息化是给干警办公办案增加工作量,还要学习使用各种新的工作软件,怕麻烦。这些对检察信息化的错误理解和排斥看法,延缓了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和推广应用的进度。

  (二)技术人才短缺,软件应用不足。一些院仅一二名专业技术人员,面对几十、甚至上百名干警电脑的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的需求,技术人员处于应接不暇的紧张工作状态,没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而技术的停滞不前影响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开发。在对软件的利用上,由于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以及少数干警观念陈旧,基层检察院虽然购买了一些办公、办案软件,但对这些软件还不能很好地应用。

  (三)缺少分析研判意识,缺乏情报分析研判队伍建设。情报分析研判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活动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效率性。目前,检察机关还没有专业的情报分析研判队伍,情报分析研判工作仍停留在自侦部门自己寻找、分析信息的初级阶段,只能凭举报和调查所得的信息进行封闭式调查,耳目闭塞。但随着现代职务犯罪活动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隐秘化的特点,自侦部门的工作难度被进一步加大。情报分析研判滞后已成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的一块短板,目

  前情报分析研判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分析研判的意识;二是缺少一支高素质的情报信息研判队伍;三是缺少一个信息研判的综合平台;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

  二、加强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领导支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推进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建设。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检察长亲自抓、主管副检察长配合抓,技术部门具体抓的检察信息技术领导体系,引导检察人员清醒看待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差距,深刻认识检察信息技术对于执法办案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科技强检的思想。

  (二)扎实推进以实战化为标准的人才培养工作。一是要培养侦查人员的信息化建设意识。二是要提高侦查人员的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三是要加强侦查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协作意识。四是要注重侦查人员的实战训练。

  (三)建立检察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构筑检察技术发展的软件平台。一方面抓技术人才的引进,通过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发展的空间,保证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

  (四)合理规划,加快情报分析研判队伍的建设。必须健全机构,建立相对完整的情报信息工作实体,在组织上将具有情报信息职能的部门进行系统整合,融目前的情报线索、犯罪信息、特情管理、笔迹指纹鉴定工作于一体,建立专门从事情报活动组织、规划、实施、管理,具有强大情报能力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要合理配备情报信息研判专业人员。要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思想敏锐、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信息研判工作岗位上来。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信息研判人员的综合归纳、文字表达、信息分析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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