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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安全办案的八条禁令
时间:2017-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严禁初查阶段不经检察长批准接触被调查对象;

二、严禁在看守所和检察机关讯问室之外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严禁传唤、拘传超过法定时限;

四、严禁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五、严禁在看守所之外羁押犯罪嫌疑人;

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涉案人员;

七、严禁以协助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

八、严禁无安全措施办案。

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造成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先停职,再根据情况依纪依法处理。

领导干部对死亡事故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者失职、失察责任;领导干部批准或默许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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