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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第二条
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第三条
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第四条
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第五条
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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