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案件,既涉及民生福祉,又关乎企业经营,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牵一发动而全身的作用。
在办理农民工欠薪的刑事案件中,新乡市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恶意拖欠的恶劣行径,为忧“薪”事兜底;另一方面,针对情节显著轻微、能够及时筹措资金予以支付的情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为农民工保住“薪”,也为企业经营、社会发展稳住了心。
司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曾因为欠薪,被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整改,却迟迟没有落实。2022年2月,案件移送至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调查发现,案件在时间、金额、人数方面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定罪标准。在市院第一检察部的指导下,2022年4月,原阳县检察院对司某宣布法定不起诉。
刑责可免,民责难逃。“我错了,以后说啥也得先把农民工的工资结了。”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司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家属代为支付了8名农民工共计4万余元的工资。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司某的建筑公司经营遇到了难题,检察官还多次到司某的建筑公司走访,针对农民工欠薪事件,帮助其完善财务支付制度,建立公司规章流程;同时,为帮助企业在困难时期“爬坡过坎”,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2022年,新乡市检察机关启用刑事手段,审结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8件20人,其中6人因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不起诉13件14人,累计帮助农民工讨薪2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