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吸取郑州7.20事件惨痛教训,牢记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嘱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要从我们目前开展的清理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行动入手,提高站位、快速行动。”
这是日前在封丘县检察院听证室参加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听证的听证员代表做的发言,话语铿锵,掷地有声。
今年3月份,省、市河长办先后下发文件,将封丘县陈固镇梅口桥上游300米铁塔公司封丘分公司信号塔机房占用文岩渠河堤列为河湖“四乱”线索,新乡市检察院将此线索交由封丘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查办。经调查,该信号塔机房由联通公司封丘县分公司于2008年建设,该机房占地属文岩渠的外坡及护堤地,但建设时并未取得水利行政部门的许可。2015年国家为了整合信号塔资源,将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信号塔统一移交给铁塔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去年7.20洪水事件之后,封丘县人民政府为了提高文岩渠的防洪能力,对文岩渠进行清淤整治,并按照新乡市水利部门的新规划标准对河道、河堤进行拓宽,该信号塔机房也由原来地处堤外坡变为位于河堤堤顶。
封丘县检察院接到此线索后,于今年4月12日决定立案,同时向封丘县水利局进行函询,督促封丘县水利局履行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案始终未得到有效推进。经检察人员深入铁塔公司封丘分公司了解,铁塔公司负责人认为,该信号塔机房投资大,承担着所在片区的通讯保障功能,且已预交了所占土地的租赁费,如马上拆除,会影响当地的通讯信号,对汛期的抗险救灾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且拆除重建也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出于这种考虑,他们一直持观望态度,水利部门也感到束手无策。
根据上述情况,封丘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河务部门专家担任听证员,借助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会上,封丘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案情,要求听证员围绕该信号塔机房对防汛救灾的影响以及检察机关是否应督促水利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发表听证意见。为提高大家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检察官还和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对其中的“6条主要教训”、“6项改进措施建议”进行了重点解读。听证员经过向办案检察官以及与会的封丘县水利局领导、铁塔公司封丘分公司的领导问询了解,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听证员认为,铁塔公司封丘县分公司信号塔机房占用河堤,严重影响堤防安全和防汛救灾工作,要立足防大汛准备,水利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铁塔公司作为一个国有企业,要有大局意识,积极搞好
工作配合,尽早拆除信号塔机房。听证意见发表后,与会的封丘县水利局领导和铁塔公司领导均当场表态,接受听证会意见,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听证会结束第二天,在封丘县水利局的现场监督下,铁塔公司封丘县分公司即派人将该信号塔及底部机房完全拆除,延宕多日的棘手问题一朝得以解决。